2004年1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北京城镇出新规禁买农村宅基地
崔红

  禁止以建设“现代农业园区”的名义,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;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;禁止圈占土地搞“花园式工厂”。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网站10月31日刊登《北京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农业用地征用管理工作。
 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,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,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、园区和城市新区、小区。禁止擅自通过“村改居”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。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、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。
  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,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,不得圈占土地搞“花园式工厂”。在开发区、园区、推广多层标准厂房。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、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。严禁闲置土地。农用地转用批准后,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,批准文件自动失效。(崔红)